信用卡无力偿还属于恶意透支吗?

  现如今,信用卡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常见的消费透支工具,因为她不仅可以让持卡人享受“先消费,后还款”的优质购物体验,还能享受到一些额度的优惠折扣和福利待遇,比方说机场高铁贵宾厅权益、汽车加油优惠、线下购物返现等等。但是很多自制力比较薄弱的年轻人,也会因此养成消费不节制的恶习,信用卡越刷越多,等到还款日到来之际才如梦初醒。

  信用卡的恶意透支其实就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来承担违约责任。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评判标展是持卡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中信用卡的有效催收是指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款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两次催收之间至少要间隔三十日。

  那么怎样才会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目的”呢?银行一般会结合持卡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综合评估。单纯的未按期足额还款并不属于“非法占有”,所以大家也不用紧张,只要持卡人能向银行证明,并不是主观原因才造成逾期的,且将账单全部还上就不会被银行认定为“非法占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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