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怎么操作?

  1、首先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填写续贷的申请表和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填写完成后提交;

  3、如果续贷声明审核通过了,学生可以导出申请表,然后签字;

  4、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其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5、中心出具回执单,学生需要将其交给高校的老师,再由老师录入系统,成功录入系统后即表示续贷成功。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注意事项

  有关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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