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什么是ETF 贷款知识 2020-03-18 11:52:34 编辑:小冬 ETF是Exchange Traded Fund的英文缩写,中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在本质上是开放式基金,与现有开放式基金没什么本质的区别。只不过它也有自己三个方面的鲜明个性:一、它可以在交易所挂牌买卖,投资者可以像交易单个股票、封闭式基金那样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买卖ETF份额;二、ETF基本是指数型的开放式基金,但与现有的指数型开放式基金相比,其最大优势在于,它是在交易所挂牌的,交易非常便利;三、其申购赎回也有自己的特色,投资者只能用与指数对应的一篮子股票申购或者赎回ETF,而不是现有开放式基金的以现金申购赎回。 ETF的投资组合通常完全复制标的指数,其净值表现与盯住的特定指数高度一致。比如上证50ETF的净值表现就与上证50指数的涨跌高度一致。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Exchange Traded Fund)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交易手续与股票完全相同。ETF管理的资产是一揽子股票组合,这一组合中的股票种类与某一特定指数,如上证50指数,包涵的成份股票相同,每只股票的数量与该指数的成份股构成比例一致,ETF交易价格取决于它拥有的一揽子股票的价值,即"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ETF是一种混合型的特殊基金,它克服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缺点,同时集两者的优点于一身。ETF可以跟踪某一特定指数,如上证50指数;与开放式基金使用现金申购、赎回不同,ETF使用一篮子指数成份股申购赎回基金份额;ETF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ETF简单易懂,市场接纳度高,自从1993年美国推出第一个ETF产品以来,ETF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猛。10多年来,全球共有12个国家(地区)相继推出了280多只ETF,管理资产规模高达2100多亿美元。 与封闭式基金相比,ETF的特点在于,它是开放式基金,其份额规模是可以变化的。如果申购的量大,其规模就增加,反之就减小。 封闭式基金在成立以后的规模一般不再变化(只有扩募时才会增加),基金持有人不能要求赎回基金份额,而只能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转让。由于封闭式基金不像开放式基金那样按照当日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这就导致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与净值经常出现较大偏差,封闭式基金通常以比较大的幅度折价交易。ETF本质上是一种开放式基金,基金持有人可以在交易时间申购赎回基金,套利机制的存在使其交易价格基本与净值保持一致。 与传统开放式基金相比,ETF的特点在于,ETF虽然也是开放式基金,但ETF只接受规模在“创设单位”(例如100万份)以上的申购赎回,并且申购赎回的是一篮子股票(指数成分股),这和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接受现金申购赎回的情形不同。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ETF同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在交易所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按照市价买卖ETF,投资者当时就知道成交的价格;而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只能通过申购赎回在场外交易,每日只能按照股市收盘后的基金净值(次日公布)申购赎回,投资者在指令下达的第二天才能知道实际成交价格。如果交易所交易时间内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投资者可以交易ETF来实时反映最新的信息和市场变化,获得新的机会或者避免损失。传统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即使在收盘前很早就做出了正确的决定,但最终获得的可能是不理想的当日收盘价格,从而陷入判断正确仍无济于事的局面。 在费率方面,ETF的年管理费远远低于积极管理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也比传统的指数基金低出许多。最后,ETF的透明度远远高于传统开放式基金,在实践中通常每日开ETF市前基金管理人都会公布ETF的投资组合结构,而传统基金一般每季度公布以此投资组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交易手续与股票完全相同。ETF管理的资产是一揽子股票组合,这一组合中的股票种类与某一特定指数,如上证50指数,包涵的成份股票相同,每只股票的数量与该指数的成份股构成比例一致,ETF交易价格取决于它拥有的一揽子股票的价值,即“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ETF是一种混合型的特殊基金,它克服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缺点,同时集两者的优点于一身。研究表明,ETF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不仅有助于吸引保险公司、QFII等机构和个人储蓄进入股市,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而且能够活跃二级市场交易,增加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交易制度中或者大宗交易制度中都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 其中,根据上证所于2003年8月17日发布的相关通知,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规定, 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证券单笔买卖要达到如下最低限额: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根据深交所于2003年8月25日发布的相关通知,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证券买卖需符合的条件是:(收集整理) (一)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五)债券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