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贷款需要共同承担吗,夫妻两人可各自贷款吗?

  大家听说过结婚后丈夫和妻子一起赚的钱,一起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债务呢?相信很多人想知道,丈夫借的债,妻子是否要一起偿还。如果是以前的时候,这情况,不管丈夫借了多少钱,最终离婚的时候,妻子是要分担一半的债务的。但是后来民法典规定,丈夫或妻子个人借的贷款,离婚之后只需借方一人承担。

      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不知情。

  夫妻二人一方不知道另外一方借钱,也不知道借款去向,那这一部分借贷将由借钱的那个人承担。

  比如丈夫借了10万用于赌博或者去做生意,但是妻子并不知情,那离婚后可以申请丈夫承担所有债务。

  第二,知情,但是用途未明。

  就是夫妻一方知道另外一方借钱,但是不是用于生活,而是单方意愿去投资或者赌博,或者其他违法事项,而没有使用在双方都能使用(比如购买双方共有的东西,房子车子等)并且可获知的情况。

  第三,被欺骗。

  丈夫利用妻子的信用卡网贷去投资,妻子不知情,只知道丈夫在使用,而最后丈夫反咬一口说是妻子个人债务,这情况就比较复杂,妻子必须想方法举证说是丈夫在使用这笔款项,不然的话妻子肯定要一个人承担,方法嘛,我后面在说。

  第四,没有双方签名。

  夫妻双方一方去借贷,伪造对方的签名或者他单独一个人去签名借这笔钱,不管怎样,这笔钱终将对方承担,但是并不简单,必须得去申请鉴定。

  以上这几点就是大致近几年颁布的政策,夫妻双方一方不用承担债务的条件。

  但是这个政策有个bug,就是鉴定难,找证据难。所以近几年来被一些渣男利用结婚来套钱。而那些常用方法就是,利用刷卡机或者不知名的银行卡,套取妻子的信用卡和网贷,直到最后套不动就离婚,这是怎么回事。

  比如丈夫拿妻子的信用卡刷卡。

  首先因为刷卡机刷出来的收款方是未明的,所以查不到具体钱财的具体去向,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定是妻子个人刷的卡,而且还是用刷卡机刷卡,属于套现,如果说出来肯定判定责任。

  其次,如果丈夫使用未知名的银行卡或者持卡方的银行卡,那这些最终会佐证是妻子自己刷的卡,款项都到妻子银行卡上去了。之后便离婚带着钱脱身。

  那这样难道就让丈夫为所欲为了吗?

  不,绝对不行。

  以下为我个人的想法,大家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去尝试下。

  当起诉离婚时,妻子首先声明自己没刷卡,是丈夫刷的,丈夫肯定会说自己没有,然后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查那几笔款项的来龙去脉,因为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法院会去申请调查款项,而无论转多少遍,除非银行卡被销毁,不然可以查到资金最终流向,再经过比对,就会查到丈夫的头上,这个时候就有证据证明贷款为丈夫所刷,甚至可以起诉丈夫说诈骗罪,并且还有信用卡诈骗罪。随后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最近几年真的发生很多丈夫刷妻子的卡,最后离婚让妻子独自背负大堆债务的事情,我遇过好几起了,但这种事情我也觉得很恶心,所以大家不要管夫妻必须相信什么的,要尽量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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