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小满借款逾期多久会起诉

“度小满金融”刚从春晚的荣耀中走出,就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

2019年的除夕夜当晚百度借力央视春节晚会发出9亿现金红包, “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旗下的度小满钱包承担了这次百度春晚红包活动从实名认证、绑卡签约到提现的全流程。一时间“度小满金融”成为全国用户备受关注的金融科技公司。

然而,春节刚过,“度小满金融”被曝已成为被告。

收集隐私信息

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因认为百度“有钱花”收集了其个人信息却未提供借款服务的行为,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等,用户韩先生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百度公司删除服务器中有关其个人的一切资料和信息,百度公司、百付宝公司、温州银行删除储存在公司电脑及其它储存媒介中涉及其个人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韩先生诉称,2018年2月11日,他在手机上通过自己的注册账户登陆了百度网讯公司名下的“百度”APP应用程序后度小满借款逾期多久会起诉,进入了该应用程序的产品目录。在点击进入“金融专栏”后,他看到百度金融旗下消费金融品牌“有钱花”,在“借现金”一栏里,看到主页上清晰的显示:“恭喜您,成为借现金特邀用户―可借额度9000(元),额度有效期至2018�M03�M13,剩余30天”。同时,此内容下显示有“我要借款”的网页按钮。

韩先生在点击进入“我要借款”的页面后,在可借金额一栏中填入了被明确授予的可借金额“9000”,随后按要求填入了下方有关还款的“借多久;怎么还;怎么用”等内容。在“下一步”中,又依次上传了联系人信息(包含电话号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通过了手机短信验证。后被告方以保障资金安全为由,获得了韩先生的正面脸型照,最后给出“抱歉,暂时不能提供借款服务”的结果。

原告韩先生认为,其在登陆百度APP后,看到自己已成为某金融产品的特邀用户,并清晰地向其承诺:“可贷款9000元”。在按要求提交了借款所需的全部个人信息和资料后,并没有得到被承诺的贷款金额。韩先生称在借款过程中,他通过点击页面中“下一步”按钮,“默认同意”了最下面一排,字体最小且最不明显的“借款等相关协议”,再点击“相关协议”后才能打开的其中一份《百度有钱花借现金服务借款协议》。

韩先生说,在此借款过程中,自己在几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赋予了某些“不可撤销的,说不清道不明的授权”。韩先生认为,被告方在向自己提供贷款的过程中,以一种虚构的事实,来诱惑他以及其他经济状况较差的公民向其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以此来达到“骗取、收集和保存借款人以及其他公民等同于商品或财物的个人身份信息”这一目的,从而获知了他的财务状况,也获得了其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手机联系人信息、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信息、清晰的正面脸部容貌、银行账号等。

度小满借款逾期多久会起诉

韩先生目前无法得知,今后其个人信息和授权会不会被被告方或者是被告方公司中的某些工作人员用来谋取不当之利,而受到未知的或财产上的损失;同时,被告方有可能在今后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随心所欲的解锁韩先生的任何个人秘密及个人隐私。韩先生认为,被告方的这一行为,严重且恶意的侵犯了其隐私权、财产权、所有权和肖像权。

目前,本案正在海淀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依法风控与隐私保护

“放贷先要审核用户信息,是依法做风控。”度小满金融方面表示度小满借款逾期多久会起诉,目前此案正在走司法流程,相信司法会公正裁决。

一位名为“有钱花”的今日头条用户撰文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钱花”在审批贷款申请时,需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以确认是否是本人申请,并核查申请人的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等。这些风控审核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获得了申请人许可。在借款过程中,申请人需勾选相关协议,相关协议中,也已经写明相关信息只会用于特定用途。

该用户简介为:原百度金融信贷服务品牌,此信息已获得度小满金融方面的认可。

“‘有钱花’非常重视用户信息的安全保护,相关信息的获得和使用,都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有钱花”称,“用户信息安全是我们的生命线,守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就是守护用户对我们的信任。感谢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有钱花’也将继续努力,守护用户信息安全,用科技为更多人提供安全便捷的信贷服务。”

如何设立数字时代用户隐私保护模式?

度小满借款逾期多久会起诉

当智能终端设备深度走进人的生活时,越来越多的数据被记录已成为难以回避的现实。虽然这种记录的作用可能暂时未能体现出来,当数据一旦被整合,将会对个人隐私带来一定隐患。

近期市场相继曝出的京东金融被曝窃取用户的隐私图片,及百度获取用户信息后却未放款事件,使得互联网公司如何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成为舆论热点。

“在目前法律条件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绝对是‘红线’。”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玲玲表示,《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但是该条没有对个人信息收集、利用行为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作出规定,也没有定义“个人信息权”。

鉴于当前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刘玲玲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大个人信息安全权益保护力度。在明确特定采集目的并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收集。同时,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利用须和收集目的相一致。

当人类社会由工业时代走进数字时代,更多的个人信息被采集和存储,如何构建隐私保护模式?

“我们时刻都暴露在‘第三只眼’之下:亚马逊监视着我们的购物习惯,谷歌监视着我们的网页浏览习惯,而微博似乎什么都知道,不仅窃听到了我们心中的‘TA’,还有我的社交关系网。”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其出版于2012年的《大数据时代》一书中表示,在大数据时代,因为数据的价值很大一部分体现在二级用途上,而收集数据时并未作这种考虑,所以“告知与许可”就不能在起到好的作用。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提出设想――设立不一样的隐私保护模式:个人隐私保护,从个人许可到数据使用者承担责任。在这个模式下,数据使用者为其行为承担责任,而不是将重心放在收集数据之初取得个人同意上。

这种设想在当前的中国仍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模式。此前由于多款APP默认或者在并不显眼的位置上为用户提供“同意”的按钮,很多人在不知情或者并未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同意APP收集个人信息,进而造成隐私泄露。

“未来我们期待立法部门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与数据商之间给予足够的平衡。”刘玲玲称,如果按照当下的严厉保护策略,恐怕没有几家互联网及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幸免,只有减少不确定性和恐惧,增加确定性和理解,才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并能进一步推动中国互联网及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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