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对公务员有影响吗,征信影响公务员考试吗 征信知识 2022-04-21 14:01:47 编辑:admin 还真有法律明文规定。 2018年12月29日,新公务员法修订通过,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与时俱进,增加了公务员不得录用的两种情况(第二项和第四项)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句话有两个意思。 一、本人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如果是父母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不影响公务员录用。 诚信建设是由中央到地方,共同推进的。2016年,由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于1月20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备忘录如下 在这个备忘录的第十七项,明确了失信人本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备忘录唯一涉及子女的,是第二十三项,“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这句话的重点不在学校,在于“高收费”。也就是说,这一规定的意思在于限制父母对子女(主要是未成年子女)的高消费,不是限制子女的各种资格。 另外,2017年以来,浙江、上海、湖北都出台了信用信息条例(就是所谓的法规),对联合惩戒也有进一步的规定。 比如《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严重失信主体,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限制进入相关市场; (二)限制进入相关行业; (三)限制相关任职资格; (四)限制开展相关金融业务; (五)限制享受相关公共政策; (六)限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浙江、湖北的规定与上海大同小异。其中,“限制相关任职资格”就包括公务员考试。 但只限制本人的任职资格,不限制失信人子女的任职资格! 接着谈公务员法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句话的第二个意思是 只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才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一般的失信行为不影响公务员录用。 失信行为有很多种,一般的失信行为,比如信用卡逾期、房贷逾期等等,不影响公务员录用,只有严重的失信行为, 比如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一)严重损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这些行为被纳入了失信联合惩戒,才会影响公务员录用。 虽然父母的严重失信,还有自己的一般失信,都不会影响你被录用。 但是,老夫还是想提醒大家,诚信是做人的基础,如果连这个基础都没有了,当上公务员,也会被同行和老百姓鄙视。 点击阅读全文